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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打開合作的可能:合作社

打開合作的可能:合作社

 

提到茶產業的合作社,先想到的會是運銷合作社或生產合作社。

 

從目前南投縣較知名,成立於民國63年的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及台灣新興的茶葉合作社──紅烏龍合作社,成立於民國109年成立的台東鹿野,由茶農與品評師共同組成。兩社雖規模不同,但以行為來看,皆成立了自己的評鑑系統,以共同銷售為主要目標,建立不少通路。

 

在現今以小型個體戶茶農為主,栽植面積零碎、資本與市場反應靈活度較低的狀況下,共同成立品牌,建立專業的形象與評鑑系統,以團體進行聯合運銷,成立合作社是一個很好的選項。由社員共同承擔盈虧,茶農社員們既是老闆,也是股東,從栽植、製茶到銷售等會更加專注,相互支持,共同經營。

 

若要將地方歷史人文與生態環境納入茶產業,同時結合在地青年在藝文、設計與料理等方面的專長,打破單純買賣的思維,融入更多可能性時,合作社是一個好選項嗎?另,非直接從農的地方青年,能以什麼樣的方式與角色關心、參與農村?

 

茶說旅行在執行計畫的近兩年中,邀請了鄰近鄉鎮的青年們進入鹿篙,共同探索與討論紅茶在鹿篙的多元樣貌,嘗試以設計、料理、影音、禮盒與活動等方式找尋與展現當地豐厚的人文與製茶技藝,漸漸地,我們能以開放與活潑的心態,吸引與迎接更多想認識日月潭紅茶與台灣農村角落的人。

 

若欲往成立地方品牌前進,以鹿篙為主要場域進行選茶、販售與教育推廣,輔以遊程活動等提供在地食農教育與農村茶旅遊等。我們可以共同經營與承擔的精神,和農友們一同成立合作社嗎?

 

 

在八月十八日和《合作社不是福利社》作者老師的諮詢中,才知道合作社雖有類別與法規的限制,但是可以豐富的想像力與實踐力突破的,重點是要確定和農友間的商業與人際關係,以及彼此的共同需求和願景

 

合作社可以是由農友共同成立,在需要行銷人員的情況下聘請,或是農友和行銷人員共同成立的。兩者間的關係不同,盈餘分配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在合作社的分類上,如果項目多元,可以考慮「勞動社」,以社員的勞動付出作為基礎計算方式,納入不同的工作項目。

 

陳郁玲老師也提醒,以目前來說,合作社時常是被排除在公家單位的補助外的。如果有經費上的需求,這可能也會是考量之一。此時若有商號或公司的話,或許可以協助補助申請。

 

老師另以屏東縣原住民泰武咖啡生產合作社為例,現社內的農友以中盤銷售為主,賣不出去才會轉給合作社,此時合作社便以將這些賣不出去的咖啡豆,以各種的加工等方式進行銷售。或在德國有歷史學者們共同成立的合作社,協助地方進行研究與歷史行銷。又或歐洲有接案的攝影師為分擔風險,而共同成立的三人合作社。

 

這些案例都打破了我們對合作社的想像,很想跟青年朋友們聊聊,討論看看大家對於共同經營的想法。正好老師們尚在新書推廣期間,希望有機會能邀請老師們前來說說合作社的故事,與大家聊聊合作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