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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性青聚點]在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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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報名網站(網址:[changemaker.yda.gov.tw/dreamer])完成會員註冊及選課,並於 3 日內繳交500元保證金(需自行負擔相關手續費),完成保證金繳納才算選課成功,如選課後未完成未於期限內繳納保證金,系統將自動取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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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年滿 15 至 35 歲關心在地事務、對社區事務懷有夢想及想法之青年都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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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皆是免費的,只需要繳納新臺幣(以下同)500元的保證金[完訓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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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學員至多可選5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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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分者【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註1) 、具原住民身分者(註2)及偏鄉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之高中職教師(註3)】,於報名時上傳身份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得免繳交保證金。
註 1: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者,提供全戶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近 2 年度資料等證明文件。
註 2:具原住民身分者,提供戶口名簿或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等證明文件、倘當事人無法出具證明文件亦可請當事人簽切結書。
註 3:符合偏鄉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之高中職教師身分者,檢具在職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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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堂課程報名額滿或開課前五天即關閉報名,會在3天前寄出課前通知信件給錄取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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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課程多數是採優先報名制,但部分青聚點開設課程會期待參與的學員需具備相關參與的經驗、技能或動機等,所以會設定學員審核機制,錄取條件會依青聚點設定而有不同,故有設定遴選審核機制的青聚點課程,皆於網站上有清楚的告知說明,建議細節部分以及審核時間等皆可聯繫各課程聯絡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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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截止後系統會自動設定無法讓學員自行加退選,需採人工加退選的方式。請先mail通知承辦單位並於信件中說明退課原因及退課的課程名稱+您的大名+註冊email 等資訊,經確認後課務小組會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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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該課程開課前5天即停止網路退選;退選時間,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退選者,須於開課前3日檢附相關說明理由及證明文件以E- mail通知課務小組(youthhub112@gmail.com),經課務小組審核同意後,方完成退選程序。惟人工退選以每人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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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退還:
(一)保證金將於該年度全部青聚點在地課程結束後,由本署統一退還,報名時所提供資料(如退款帳戶、帳號等訊息),請務必填寫正確,若因填寫錯誤或資料未完整,以致無法退還保證金申請,將視同放棄。
(二)不予退還之情形:
1、無故缺席者、不予退還保證金;若遭不可抗力因素,請於開課前提出相關證明,作法請參考Q4。
2、無故未出席課程或退選次數逾(含)2 次或私下更換及冒名參與者,除不予退還保證金,亦將喪失選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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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參與該場次課程,可於該年度全部青聚點在地課程結束後,至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完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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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及住宿補助辦法: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得補助出席錄取在地課程所需往返之交通費,提供臺鐵自強號來回交通補助、離島者補助國內來回經濟艙機票
或船票,每人至多以補助5場次為限;若因配合集合時間需課程前一日至外縣市住宿,可另申請住宿補助(每日上限1,600元)。
(二)「偏鄉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之高中職教師」若至非任教之縣市參與課程,其交通補助額度同上。
(三)上述補助辦法,本署得依個案實際狀況審核合理性予以准駁。交通、住宿請檢附票根、單據,採核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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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課程結束後,請於1週內寄出相關憑證至承辦單位[100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71號3樓 青聚點專案辦公室 高先生收],承辦單位統一將於每月28日前處理當月的收到申請資料,將於隔月的月底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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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性青聚點]蹲點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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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聚點提供蹲點實作名額,年滿18-35歲對地方創生、社區事務有熱忱及理想之青年,且近期有投入在地行動規劃之在學或社會青年,可至學習性青聚點報名,每個青聚點提供任務及招募條件不同,有意參與之青年可依青聚點所提出之方案、資格條件及申請期限內報名,經青聚點依需求面試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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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報名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Intern )完成註冊,並至各青聚點蹲點實作生招募網頁完成報名資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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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聚點依青年填送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由青聚點擇優安排面談,並與正取者簽署執行備忘錄,正取者未完成報到或中途放棄,青聚點得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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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由青聚點指定輔導業師及安排任務,錄取之蹲點實作生須完成至少20日以上之蹲點 (實際日期依青聚點規劃),並於本署所指定之Dream Idea提案報名截止日期前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提出行動構想(Dream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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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生於蹲點期間由青聚點提供每名青年至少新臺幣2萬元之實作獎學金,實際金額得依青聚點安排之任務及實際蹲點時間酌予調整。其相關額度、撥付方式及期程、依青聚點規定辦理,惟最後1期款,須於實作生繳交成果紀錄後,方可核撥。培訓期間之餐飲、交通、住宿等原則由實作生自行負擔。(各青聚點規劃略有不同,參與者請自行評估,不得另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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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蹲點實作生須完成輔導業師所指定之任務及至少20天之蹲點體驗,並繳交蹲點實作生成果紀錄予青聚點。
(二)應參加Dream Idea績優點子提案,另實作生可於學校、社團、公開場合等活動或運用相關社群媒體分享蹲點實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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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 Idea]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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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青年於參與青聚點辦理之[在地課程]或[蹲點實作]後提出行動構想(Dream Idea),發掘青年行動提案的潛力與動能,串連有共同想法的青年一起投入地方事務,協助青年逐步從Dreamer(青年夢想家)成為Actor(行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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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reamer在地課程學員:至少完成本年度一堂在地課程,已入選112年Changemaker計畫之行動團隊(Changemaker組、Actor組)成員不得提案。
(二)本年度蹲點實作學員:均需接受學習性青聚點(業師)輔導完成提案,各學習性青聚點至少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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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青聚點的Dreamer在地課程或蹲點實作之學員,可以個人或團隊(2至5人,且團隊成員均須符合提案資格),針對有興趣的社區提出行動構想,每人(隊)限提1案,並於10月12日(星期四)前,至本署指定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繳交Dream Idea績優點子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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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三階段審查(資格審、書面審查、決審)。通過書面審查(複審)之個人或團隊,須出席簡報審(決審)的競賽交流。預計於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於臺北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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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選出15組提案,每組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獎品券及獎狀1紙。獲獎者須配合參與112年12月9日至10日成果交流分享活動,並展示成果(相關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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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性青聚點]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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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代表應具行動場域及在地推動經驗,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例如:運用行動場域及推動相關經驗,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的青年,了解如何參與社區,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曾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機會。
提案代表應對在地發展脈絡有深入瞭解,透過長時間深耕當地,與在地居民具體、深入的互動,以建立在地諮詢與連結網絡。倘若累積在地時間不足5年,恐影響後續執行成效。建議提案單位可自行舉證,列舉過去投入該地區的相關活動或實績,以作為後續提案審查之依據。
例如,若提案代表以經營公司或社團法人推動地方發展,則應提供經營公司或社團法人
之基本資料、協助推動計畫或專案名稱、專案推動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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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5年資歷的判定是以提案代表為主。
特別注意:申請單位若為公司,則應至少成立1年以上,方能出具申請時必備之信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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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未限制申請單位之成立年限。惟提案代表須提供擔任該單位之職稱及相關證明文件。
社團法人應依「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至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以完成法人登記流程。法人登記流程應於提案申請前完成,相關流程請參考臺北地方法院-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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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代表須為中華民國國籍,其他成員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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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提案代表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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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量部份偏鄕地區人力聘用困難及家族事業傳承以親人為主之傳統,故並無計畫人力不得聘用提案代表三等親以內親屬之限制;但倘聘用人力中三等親以內親屬之人數比例過高,可能需請申請單位提出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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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若有多個單位,應事先協調以哪一個單位出面申請,後續分期撥款、管考及績效查核將以該單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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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案代表以外,另須邀集2-5位人員共同經營學習性青聚點,應指定1名人員擔任本計畫之聯繫窗口。且成員不得同時參與其他青聚點計畫的成員,提案代表及團隊成員皆僅能參與一支青聚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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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希望帶動地方青年就業機會,尊重申請單位可視計畫需求自行規劃專/兼職人員數量,惟應至少安排一位擔任計畫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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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計畫成員可以為其他組織人員,但計畫成員應為該補助計畫的薪資發放人員。本署撥付補助款至核定申請單位後,再由該單位依內部行政程序撥付薪資予該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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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的蹲點業師以計畫提案代表為原則,另可搭配邀請具在地推動經驗具3年以上,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具備可引導與陪伴青年,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專業,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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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規劃方案中「在地課程」及「蹲點實作」皆為本計畫應執行之必要項目,提案單位亦可另行規劃「自提方案」(若無則免)。
提案單位應辦理至少5場在地課程及培育2名蹲點實作生(包含執行細節之規劃),以利後續本署、專案辦公室執行管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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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錄取的提案單位應招募至少2名18-35歲對地方創生有熱忱之青年至學習性青聚點進行蹲點實作(非工讀生、替代人力或編制內員工)。
青聚點應規劃至少20天之實作體驗(每日不可超過6小時),實作時間及日期由學習性青聚點與青年協調,並應指定輔導業師指導及安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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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蹲點實作期間,青聚點應提供每名實作生至少新臺幣2萬元之實作獎學金。但培訓期間之餐飲、交通、住宿等原則由實作生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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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案單位應配合後續計畫執行之相關管考作業,如應配合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進行訪查活動(可能採現地勘查、課程參與、交流座談、會議等方式進行),並提供相關所需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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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單一年度獎勵金額度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本署審查核定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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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但提案單位應參考本計畫之經費規劃各工作項目,詳實填寫經費需求總表。若
提案單位願意編列自籌款,亦樂見有更多資源共同投入地方創生。
但本計畫不得購置設施設備等資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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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計畫經費屬獎勵金性質,不可編列人事費用。但可以編列在地課程的業務相關費用(如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及蹲點實作生之業師輔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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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工讀生和一次性活動人員(含講師)應列入業務費,非屬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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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附件1為提案計畫書格式,計畫書之重點包括計畫摘要、基本資料、單位概況、計畫內容(在地課程規劃、蹲點實作規劃)、預期成效、執行其他相關計畫經驗簡述及經費規劃等項目。
當計畫及經費預算內容描述得愈具體、詳實,則愈有助於評審委員瞭解提案單位的提案內容是否符合評審基準,也愈有機會獲得高分、取得計畫獎勵。
經費編列標準請參考實施計畫「伍、經費規劃」及「提案執行備忘錄」,本計畫不補助設施整建、設備及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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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當年度學習性青聚點後,依本署提供「獎金核銷文件檢核表格式」填寫領據,並簽署提案執行備忘錄,將領據紙本正本寄回,須蓋公司大小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年終計畫結算時,本署保留要求申請單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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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實施計畫「捌、執行獎金核定與核撥」,獎金將由本署匯入提案單位所提供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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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配合政府行政無紙化的目標,本計畫採取線上申請方式,相關文件請以pdf電子檔案上傳方式提供,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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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後,核定錄取名單將會同步於青年署官網以及青年社區參與行動入口網站 https://changemaker.yda.gov.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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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maker]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