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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學習性青聚點]在地課程
  • [學習性青聚點]蹲點實作
  • [Dreamer Idea]徵件
    • A

      為鼓勵青年於參與青聚點辦理之[在地課程]或[蹲點實作]後提出行動構想(Dream Idea),發掘青年行動提案的潛力與動能,串連有共同想法的青年一起投入地方事務,協助青年逐步從Dreamer(青年夢想家)成為Actor(行動家)。

    • A

      (一)Dreamer在地課程學員:至少完成本年度一堂在地課程,已入選113年Changemaker計畫之行動團隊(Changemaker組、Actor組)成員不得提案。

      (二)本年度蹲點實作學員:均需接受學習性青聚點(業師)輔導完成提案,各學習性青聚點至少1案。

    • A

      已完成青聚點的Dreamer在地課程或蹲點實作之學員,可以個人或團隊(1至5人,且團隊成員均須符合提案資格),針對有興趣的社區提出行動構想,每人(隊)限提1案,並於10月14日(星期一)前,至本署指定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繳交Dream Idea績優點子計畫書(格式請參閱Dreamer培訓簡章-附件6)。

    • A

      採三階段審查(資格審、書面審查、決審)。通過書面審查(複審)之個人或團隊,須出席簡報審(決審)的競賽交流。預計於113年11月9日(星期六),於臺北市辦理。

    • A

      預計選出15組提案,每組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獎品券及獎狀1紙。獲獎者須配合參與113年12月14日至15日成果交流活動展,並展示成果(相關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 [學習性青聚點]徵件
    • A

      提案代表應具行動場域及在地推動經驗,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例如:運用行動場域及推動相關經驗,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的青年,了解如何參與社區,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曾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機會。

      提案代表應對在地發展脈絡有深入瞭解,透過長時間深耕當地,與在地居民具體、深入的互動,以建立在地諮詢與連結網絡。倘若累積在地時間不足5年,恐影響後續執行成效。建議提案單位可自行舉證,列舉過去投入該地區的相關活動或實績,以作為後續提案審查之依據。

      例如,若提案代表以經營公司或社團法人推動地方發展,則應提供經營公司或社團法人

      之基本資料、協助推動計畫或專案名稱、專案推動成果等。

    • A

      可以,5年資歷的判定是以提案代表為主。

    • A

      本計畫未限制申請單位之成立年限。惟提案代表須提供擔任該單位之職稱及相關證明文件。

      社團法人應依「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至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以完成法人登記流程。法人登記流程應於提案申請前完成,相關流程請參考臺北地方法院-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網站。

    • A

      提案代表須為中華民國國籍,其他成員則不受此限。

    • A

      計畫提案代表不能變更。

    • A

      可以,考量部份偏鄕地區人力聘用困難及家族事業傳承以親人為主之傳統,故並無計畫人力不得聘用提案代表三等親以內親屬之限制;但倘聘用人力中三等親以內親屬之人數比例過高,可能需請申請單位提出合理說明。

    • A

      不可以。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若有多個單位,應事先協調以哪一個單位出面申請,後續分期撥款、管考及績效查核將以該單位為主。

    • A

      除了提案代表以外,另須邀集2-5位人員共同經營學習性青聚點,應指定1名人員擔任本計畫之聯繫窗口。且成員不得同時參與其他青聚點計畫的成員,提案代表及團隊成員皆僅能參與一支青聚點計畫。

    • A

      本計畫希望帶動地方青年就業機會,尊重申請單位可視計畫需求自行規劃專/兼職人員數量,惟應至少安排一位擔任計畫聯繫窗口。

    • A

      計畫的蹲點業師以計畫提案代表為原則,另可搭配邀請具在地推動經驗具3年以上,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具備可引導與陪伴青年,建立在地行動與地方創生的專業,提供青年在地蹲點的督導。

    • A

      實施計畫規劃方案中「在地課程」及「蹲點實作」皆為本計畫應執行之必要項目,提案單位亦可另行規劃「自提方案」(若無則免)。

      提案單位應辦理至少5場在地課程及培育2名蹲點實作生(包含執行細節之規劃),以利後續本署、專案辦公室執行管考作業。

    • A

      不可以,錄取的提案單位應招募至少2名18-35歲對地方創生有熱忱之青年至學習性青聚點進行蹲點實作(非工讀生、替代人力或編制內員工)。

      青聚點應規劃至少20天之實作體驗(每日不可超過6小時),實作時間及日期由學習性青聚點與青年協調,並應指定輔導業師指導及安排任務。

    • A

      可以,蹲點實作期間,青聚點應提供每名實作生至少新臺幣2萬元之實作獎學金。但培訓期間之餐飲、交通、住宿等原則由實作生自行負擔。

    • A

      是,提案單位應配合後續計畫執行之相關管考作業,如應配合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進行訪查活動(可能採現地勘查、課程參與、交流座談、會議等方式進行),並提供相關所需文件等。

    • A

      每案單一年度獎勵金額度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本署審查核定函為準)。 每年執行期間自5月1日開課起執行至11月止

    • A

      不需要,但提案單位應參考本計畫之經費規劃各工作項目,詳實填寫經費需求總表。若

      提案單位願意編列自籌款,亦樂見有更多資源共同投入地方創生。

      但本計畫不得購置設施設備等資本費用。

    • A

      不可以,本計畫經費屬獎勵金性質,不可編列人事費用。但可以編列在地課程的業務相關費用(如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及蹲點實作生之業師輔導費。

    • A

      臨時人員、工讀生和一次性活動人員(含講師)應列入業務費,非屬人事費用。

    • A

      實施計畫附件1為提案計畫書格式,計畫書之重點包括計畫摘要、基本資料、單位概況、計畫內容(在地課程規劃、蹲點實作規劃)、預期成效、執行其他相關計畫經驗簡述及經費規劃等項目。

      當計畫及經費預算內容描述得愈具體、詳實,則愈有助於評審委員瞭解提案單位的提案內容是否符合評審基準,也愈有機會獲得高分、取得計畫獎勵。

      經費編列標準請參考實施計畫「伍、經費規劃」及「提案執行備忘錄」,本計畫不補助設施整建、設備及管理費。

    • A

      成為當年度學習性青聚點後,依本署提供「獎金核銷文件檢核表格式」填寫領據,並簽署提案執行備忘錄,將領據紙本正本寄回,須蓋公司大小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年終計畫結算時,本署保留要求申請單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之權利。

    • A

      本計畫給予青聚點之獎勵金,屬於參與政府機關所辦理之活動,並於活動中獲取獲獎獎金,類別上應屬於競技競賽獎金。故依據「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所得類別代號為9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10%,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萬元需扣繳

              參考實施計畫「捌、執行獎金核定與核撥」獎金將由承辦單位匯入提案單位所提供之帳戶,並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預扣獲獎獎金10%稅金及申報所得稅,並開具扣繳憑單予青聚點,青聚點於來年報稅如符合退稅門檻,國稅局才會在隔年之「應補應退」項目退還該筆預扣之獎金稅額。

    • A

      不需要,配合政府行政無紙化的目標,本計畫採取線上申請方式,相關文件請以pdf電子檔案上傳方式提供,逾期者不予受理。

    • A

      決審後,核定錄取名單將會同步於青年署官網以及青年社區參與行動入口網站 https://changemaker.yda.gov.tw公告。

  • [changemaker]徵件
    • A

      每年提案期間約為1月中至3月,以網站公告為主,採線上提案。

      113年提案開放時間自1月16日起至3月15日中午12時截止

    • A

      1.初審(資格審查)

      2.複審(計畫書面審查)

      3.決審(團隊簡報審查)

      各階段審查結果將公布於青年署網站。

      決審入選的行動計畫,將依審查結果分級提供行動金。

    • A

      協力單位可為非營利組織、學校或地方組織等,協力單位所在地、類型或規模不限。

    • A

      分為以下兩類:

      1.Actor(行動者):

      提案團隊成員尚無行動經驗,或團隊所有成員行動經驗值合計3年以內者,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的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至少達 2 分之 1 以上。

      2.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

      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超過3年以上經驗者,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的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至少達 3 分之 2 以上。

    • A

      1.需符合本行動計畫的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

      2.需能突顯在地特色,並契合社區需求,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

      3.可參考本計畫的計畫書撰寫重點。

      4.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

      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的計畫,或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的計畫,皆不予獎助。

    • A

      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獎(補)助者,應在相關表件欄位分別註明該計畫、獎(補)助項目與金額。

      同樣的內容同時若已獲得青年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不得再行申請本案獎助。

      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青年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的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可自行至青年署官網查詢(路徑:www.yda.gov.tw/主要業務/公共參與/社區參與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簡介)

    • A

      行動團隊在提案計畫時,建議將計畫所需花費項目均詳細編列於經費概算表中,於入選後可就所獲獎助經費適當調整計畫執行規模,但不可與所提案計畫的執行策略落差太大,導致失去原計畫的精神。

    • A

      簡報的呈現方式不拘,可自行發揮創意呈現執行內容,內容建議包括:

      1.團隊所提行動計畫的動機與目的及意義。

      2.團隊成員所擔任的角色及任務分工。

      3.團隊執行在地行動的作法。

      4.團隊所提行動計畫的經費及資源運用情形。

      5.團隊在執行過程中,捲動社區青年共同參與的具體規劃。

      6.計畫內容具創意構想或創新性亮點的部分。

      7.計畫預期的效益、對社區及青年的改變及影響。

    • A

      分為2次撥付:

      1.第1期:

      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1個月內,檢附同意書正本、修正後之計畫書、請款資料等(詳計畫附件說明),經本署審核後,撥付60%行動金。

      2.第2期:

      配合本署各項作業,並經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於113年11月25日前上傳成果報告、請款資料等(詳計畫附件說明),經本署審核後,撥付40%行動金。

    • A

      1.同一計畫內容於同時期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不得再申請本案獎助。

      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之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2.行動團隊應按計畫內容、期程完成,若中途因故須進行計畫變更或無法執行者,應於本署指定時間(113年為9月30日前)經導師確認同意,

      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署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核定後辦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應敘明理由報送本署。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獎勵之一部分或全部。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減獎勵金或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並列為未來本署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1)未依原核定期間及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計畫或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

      (2)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延遲核銷經費、成果報告或提案、繳交之文件內容不實。

      (3)散播損害本計畫形象之相關言論或訊息者。

      (4)於計畫執行期間如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得視其情節輕重,取消其獎勵資格,原獎勵經費應繳回撤案,且3年內不得再提出本計畫申請。

      4.行動團隊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繳回款項,逾期未償還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署行動計畫。

    • A

      獲得獎助的行動團隊應配合參與修正計畫書及簽署同意書、導師輔導、業師諮詢及訪視行程、參與青年小聚、繳交成果報告書、拍攝成果分享影片1支或圖文集,完成行動執行管考、參與團隊成果審查及成果展出等,其他注意事項詳如公告計畫簡章。

    • A

      行動團隊須每月至指定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更新執行情形、最新活動及成果,包含文字撰寫、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

    • A

      1.導師陪伴機制:

      青年署將邀請將於行動團隊執行期間,請審查委員擔任導師,協助個別行動團隊訂定計畫目標,引導行動團隊確立計畫發展的方向並適時提供資源協助。

      2.業師諮詢資源:

      設置業師團,行動團隊可依個別需求預約不同專業的業師提供諮詢輔導意見。

      3. 青年小聚與共學:

      行動團隊應參與本署所規劃的青年小聚活動(預計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團隊至少擇一場次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無故未參加者取消獎助資格。另為協助行動團隊深化及進階,本署提供資源鼓勵青年團隊自提共學及培力需求,經本署審查通過後進行。(申請方式另行公告)

    • A

      1.團隊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就其真偽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發生。

      2.團隊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的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 、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資料有使用第三人著作且對外公開使用時,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授權內容可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散佈及出租等權利),並將授權書交付本署收存,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A

      青年署定於每年約12月於臺北舉辦成果審查及成果展活動,決審入選行動團隊將會收到通知,並須配合參與,展示本年計畫執行成果,並於成果展前一日辦理成果審查,由行動團隊於會場向委員簡報,說明執行情形與成果。